详细介绍: 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6.5.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6.5.8 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6.5.9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 GB 4351.1-2005中 9.4 或GB 8109-2005中 9.2.5 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6.5.10 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 GB8109-2005中 6.10.4的要求。   6.5.11 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6.5.12 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6.5.13 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专用配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