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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物业管理存隐患防立案处罚

时间:2013-11-2 10:05:29   来源:宁德晚报   添加人:admin

  10月27日上午,屏南县消防大队对辖区内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消防控制室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的过程中,屏南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发现,由屏南县东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承包的东方假日广场消控室,及屏南县祥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永丰大厦消控室均出现消控室主机未运行的情况。在两家物业均无法向该大队监督人员提供相应的检验、维修记录的同时,监督检查人员还发现,祥安物业将消控室当做杂物间来使用,消控主机上堆满杂物,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随后,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大队决定对两家物业公司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消控中心正常运行,不留消防安全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