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火警电话报警。
四、检测
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五、维修
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陣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査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六、保养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5、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6、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两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7、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8、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10、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1、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査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七、档案管理
1、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2、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3、《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