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消防器材网   请 登录免费注册
服务热线: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 企业专访 >> 专家为企业消防“支招”:“8有”“12落实”

专家为企业消防“支招”:“8有”“12落实”

时间:2017-12-14 15:53:07   来源:新华社   添加人:admin

  2017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7) 消防品牌荣耀直击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专家组成员、公安部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吴志强在青岛为企业界“支招”,认为企业等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应谨记“8有”“12落实”。

  吴志强在海尔集团、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举行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培训会上提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应该重点为8类人“定责”,即做到“8个有”: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义务消防组织职责及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保管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则应重点做到“12个落实”,即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和检测检查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此次培训同时拉开了青岛市各级政府、各行业和各单位宣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序幕。

  据介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