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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机构:从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职责看其内部机构如何构建

时间:2018-8-21 10:54:01   来源:消防设备网   添加人:admin

  根据我国是灾害事故多发、频发国家的特点,为防范化解重特大灾害事故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安全管理体制,从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国务院报经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批准,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听了或这些电视新闻报道,觉得其与自己于2001年至2012年多次向国务院、全国人大提案部门呈报、有关消防安全杂志登载的《关于统一建立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思考,以及人民网E政提案的28282号关于中共“十八大”大部门制改革建议:组建国家“消防安全部”的提案内容极其高度的吻合,完全可以说明党中央、习主席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基本认同,并采纳了建议的内容。

  因此,我非常赞同、非常激动。

  但从半年来国家应急管理部内部的具体组建形式来看,雏形仍不明朗。所以,我有些担心。担心如果内部机构组建不好会影响这次机构改革的成败。因为,其内部机构如何组建是决定决策能否正确实施和决策成败的关键因素。如果仅是把有关的部门机构简单地捆绑在一起,各有关部门扔各执各的法,各干各的事,时间不会太长就会出现分歧和矛盾。如果这样,不仅会影响部门之间的团结,还会给工作造成损失,影响国家机关的形象,甚至使组建应急管理部的英明决策失败。因此,我想就国家应急管理部、地方的应急管理厅、局、站等如何组建问题谈点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供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各级领导同志参考。

  一、应急管理部应正名为消防安全部

  记得,一位人大代表的生态专家评论说:“生态环境部”的名字起的好。那么,我们应急管理部的名字起得怎么样?我就觉得不怎么样。我认为应当正名为“消防安全部”。其理由是:

  “应急管理”四个字从语法逻辑上不能包括国家赋予它的职责范围

  根据国务委员王勇的说明,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担负: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及生产劳动事故等各种灾害性事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承担各种灾害和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两项职责。根据其职责范围,应急管理部的宗旨,可以归纳为:防灾、减灾、救灾,防范化解重特大灾害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从应急管理部的名称上来讲,它只包含了各种灾害和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一项职责,而对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和监督管理职责难以包括。所以说,其名不正。然而,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从我国灾害事故管理的历史和语法逻辑上看,“消防安全”最能够包括“应急管理”的职责范围。

  理由是:消防安全是指消灭灾害,防止灾害和减少灾害。它在语法逻辑上说的通,并与我国历史上灾害事故的管理和现行国际通行叫法相一致。

  在古代的灾害事故主要来自于火灾,所以,这个“灾”字就首先与火有关;同时从历史上看,对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都列为防灾的重点。我国历史上把对火的管理称之为“火政”或“火禁”,五帝时代的帝喾曾任重黎为火官,重黎“居火政,甚有功,能融光天下”,故命之曰“祝融”。祝融即老百姓通常所说的火神爷。

  北宋年间开始在城中设置“望火楼”,把扑救水火两灾的队伍命名为“潜火队”。元、明、清代开始设立救火会又称水会、水局、水社、水龙局等。在清·康熙年间,全国各地设置慈善水会、常德水会;天一水局、天德水局、既济水局、平安水局、镇离水局、静安水局等。清·康熙十八年开始,在皇宫中设置“火班”,至光绪十四年,火班的人数达到了182人。到了清·咸丰三年,各县较大的镇也开始设立水局。

  1867年上海英、美公共租界设立的火灾事故管理机构叫“火政处”。火政处下设救火站。1908年法租界单独设立救火会,1931年改为火政处1935年才改称“消防队”。

  清·光绪二十八年从国际上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消防”的称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外事局编写的公安外事对外交流成果消化吸收丛书《世界主要国家消防概况》的介绍:

  1.美国

  美国总统授权设立联邦政府灾害事故处理委员会负责,包括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核工业事故、核装置销毁、大型水库安全、灾害广播系统等,均属该委员会管理,甚至连安置古巴难民这类问题也要参与。因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所以联邦灾害事故处理委员会对各邦、州没有隶属关系,只具有联络、咨询的职能。

  2.日本

  日本国家设置“消防厅”,负责火灾、水灾、地震、风灾、雹灾和危险物品管理等灾害事故的防治及火灾、水灾、地震、风灾、雹灾、化学危险品泄漏、房屋倒塌和重大交通事故等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医疗事故的急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