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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可直接对应中级、初级职称,这些省份已经明确!

时间:2018-8-21 10:54:03   来源:消防设备网   添加人:admin

  自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安徽、河南、湖北、重庆、上海、甘肃等省市陆续颁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通知。

  查阅以上省市相关文件,发现安徽省已经明确建造师的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其他省份是如何规定的呢?

  安徽

  1、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2、取得上述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3、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河南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提到:

  1、对具有相应实践经验且有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获评与实践经验对应的专业高级职称;

  2、对长期扎根施工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组织单独评审;

  3、对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参评高级职称资格;

  4、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参评高级职称资格时,可在评审量化打分时适当加分。

  注册安全工程师

  2018年7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提出:

  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随着中央政策落地,相信会有更多地方出台类似政策予以明确。

  文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