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系统是由自然要素和人为要素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构成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我们可以把火源、可嫌物、天气因子、防火设施、防火人员的素质等等,都看做是森林防火系统中的要素,这些要素的不断运动,导致了森林防火的平衡关系的变化,最后造成整个系统平衡状态的移动。
火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如果这种平衡移动不使防火系统脱离系统功能区域,就不会发生火灾,我们可以在这个功能区域内,利用火的有利性,进行营林用火。当系统平衡脱离功能区域时,防火系统就失去了功能,产生意外的、背离人们意志的运动—发生火灾。由此可以得出四点结论:
l)火灾的发生是由于防火系统内各因素运动的结果,因素之间平衡关系的破坏是火灾的潜在因素。因为因素运动是绝对的,因素平衡关系的变化也是绝对的,所以系统发生火灾是必然的。
2)系统因素的运动和因素平衡移动都有一定规律性。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来了解这些运动规律,掌握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所以说,火灾是可知的。
3)系统因素的运动及其变化是复杂的,不能用明显的规律来描绘,所以火灾的规律是复杂的。火灾的发生从表面看有偶然性,但又有一定的概率。因此火灾是属于随机事件。
4)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联系,就是进行物质交换、能量交换和信息传递。